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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月29日进的公司,总公司是在苏州,吴江有办事处,吴江办事处是没有营业执照的,我是吴江办事处的业务员,吴江办事处的经理当时要求我填了一张入职表,上面有写1月29日入职,但没有他的签字。当时跟我说只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劳动合同是在4月25日签的,社保是5月开始交的,我去拉了我的工资明细,都是个人转账,包括交社保的那两个月工资也是个人转账的。合同是只签一份的,我有向公司索要,但公司不肯给,6月24日吴江办事处的经理告知我们吴江办事处要转承包给别人,要我们去苏州上班,但是工资要比之前低1000元,办事处在7月5日关门,这只是口头上说的,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昨天去了苏州平江区仲裁中心,他们说证据不足不给受理,也没有开具任何通知书,今天我又去了,他们说要我去公司拿合同,我觉得不对劲就跟仲裁委员要求开具不受理通知书,当时他就说帮我受理,后来在受理中我感觉很不一样,仲裁委员一直帮公司说话,他们拿到了我们公司4月的工资表,我要求看,但他们遮遮掩掩的,换做谁都知道,仲裁委员肯定拿了好处,我在监察大队那做了登记,他们说要七个工作日才给予答复,我想咨询律师,如果我现在就起诉我成功率会是多少?

仲裁 2012-07-05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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