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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10月购买了**的房子,购买时五证不全,因为房价便宜没考虑那么多。交了第一批款,签了购房协议 2、2009年4月份,房子虽然没有按照预定的日期交房,但是楼盘主体盖起来了,总高26层,差不多已经盖了18层。按预定交了第二批款,签了购房合同(我理解是按正式合同文本模式签的的,但是不能完全当正式合同对待),有约定违约金万分之一。累计交款90%。有些人50%,有些人100%。 3、房子超期严重,比约定的2010年5月交房延期了2年多。直到2012年6月份才初步具备交房条件。准备交房时开发商没有完全按照约定补偿。只补偿50%-90%不等。同时开发商先后两次给每户平均增加购房面积6平米左右,要求我们补交增加的面积款。 4、总结:违约补偿不按100%履行,同时故意增加面积抵消了一部分补偿款。算下来我们业主吃亏比较大。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不同意,想拿法律武器维权,是否受保护?法律程序怎么走?最好最坏的结果怎样? 5、补充:直到现在楼盘仍然是五证不全,开发商只是打算先交房,让大家先装修入住。

其他 2012-07-09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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