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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女会计人员,退休年另应是多少岁。是以工代干工作,近50岁前15天职名改为工人要其退休,这样可否?对吗?

其他 2012-07-23 1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请咨询退休部门。
  • 看你申报的内容如何,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可以。
  • 你好。《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法(国发[1978]104号)) 明确规定:机关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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