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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已有17年生有一子,他现开出租。老公一定要与我离婚,我要他把一半的房产权转给我,这对我离婚后有无保障?

离婚 2012-07-26 22:28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的,只要双方对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起草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建议委托律师起草相关的离婚协议。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你好,协议离婚的,只要双方对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起草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建议委托律师起草相关的离婚协议。以维护你的权益。
  • 你自己决定是否同意离婚,其次,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 如果对方同意,可以签订协议
  • 协议不成可诉讼离婚积极争取相应权益。可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 有保障
  • 当然有啊,共同财产分越多月有保障的。
  • 你可以要求。因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建议来电或来所详细咨询。
  • 如果对方同意,可以签订协议
  • 对方同意,可以签订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可以要求
  • 是否有保障,其实是一种安全感,完全是每个人自己的心里感受,无法让外人去评判。这个问题需要你自己去衡量。
  • 你可以要求。因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建议来电或来所详细咨询。
  • 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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