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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主审法官主持我(原告)和被告在主审法官的办公室进行调解,当时除了我和被告外,还有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在场。在此过程中,被告方对我进行殴打,(拳打脚踢,但是伤势不是很严重)并多次恐吓,“要杀我及家人,还要碎尸等。” 主审法官都没有制止住,后来隔壁办公室的法院工作人员和法警来了才制止住,后我要求在调解笔录中记录下殴打我的事情,法官也记录了。 请问被告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吗?

刑事辩护 2009-08-14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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