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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单位如何赔偿?

其他 2012-09-06 14:5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伤者对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可申请工伤认定。
  • 属于工伤;建议积极协助职工向对方赔偿;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可先进行工伤认定。同时可起诉拖拉机方
  • 单位需要为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支付工伤期间的原工资待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其他等工伤鉴定结束后,再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是否需要再赔偿,一般伤势不重的话,不需要了。
  • 等事故认定出来看责任分配,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可来电
  • 你好,如果事故责任同事不是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责任的,属于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 属于工伤,按工伤处理。
  • 等事故认定出来看责任分配,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可来电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事故,需要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双方责任来确定,非受害人主要责任的,在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认定为工伤,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如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3、由此可见,赔偿有两条路径,一是向肇事车辆驾驶人、车主或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赔偿能力,该赔偿标准一般高于工伤赔偿标准。二是,工伤赔偿。
  • 你好!属于工伤,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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