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具体情况如下:王某(化名)等人两年前进入某知名重点高中工作,当时没有编制,只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于2011年年底提交辞职报告(学校未出具回执),由校长收下,2012年6月起停止工作,学校则从5月起即停止发放工资,至今已有4个月工资未发。同时,学校出于报复心理,同时也出于威慑其他想要辞职的教师,对辞职教师态度蛮横,故意拖延,一直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而负责保管王某等人个人档案的市人社局表明必须要由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才给予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目前学校方面拒绝一切与王某等人的沟通交流,连学校大门都不让几位教师进入,使几位教师进退两难,一直无法寻找新的工作单位。一方面是拖欠几个月的工资不给,另一方面是几位教师已经辞职却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变相扣留档案,想咨询一下诸位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并且由于当时辞职时没有拿到辞职申请回执,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否会存在证据不足等问题。谢谢!

其他 2012-09-11 07: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