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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况一下,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签定买卖合同之前不知道存在房地产权证有有“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项,现在因合同中写定由买方承担全部税费,业主实收,所以业主表示不会出这笔钱。所以想资询一下:1、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房地产权证是否相当未获得土地使用权,那是么否属于卖方对所买房地产有完整所有权;2、在此“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情况下该房是否可以交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3、补交该费是是否属于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是否应该由买方出

其他 2012-09-11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办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在房产证上是可以看得出来的,你当时没有仔细看,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那中介业务水平有问题。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交易的具体情况看这笔钱是由买方出还是卖方出,建议咨询律师办理。
  • 您好。 1、“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则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补缴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因为不补缴的话卖方根本就不可能转让房屋,这是卖方转让房屋的前提。 2、买卖合同有效,只是有遗漏约定的事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解决。 3、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属于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 建议您尽快求生卖方,要求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迟延过户的违约责任。
  • 未办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在房产证上是可以看得出来的,你当时没有仔细看,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那中介业务水平有问题。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交易的具体情况看这笔钱是由买方出还是卖方出,建议咨询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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