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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中 *** 员,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9年11月,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蔡某,带领公司16名先进工作者到外地同行企业进行考察。考察期间,蔡某等人利用三天时间到当地的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观光游览了一番,并两次组织随行人员集体带住宿宾馆附近进行足疗消费,足疗费用则由随行的公司财务副总监张某垫付。离开考察地之前,张某按照蔡某的授意,在开具住宿费发票时将垫付的费用全部计到住宿费中并又多开了6000元。回到公司后,张某及时将外出学习考察费用经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全部报销。对于多报销的6000元,张某自己留下3000元,给蔡某3000元。请问蔡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贪污违纪行为,还是属于职务侵占违纪行为

其他 2012-09-11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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