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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于2012.6.9号在工厂工作中,被机器压伤右手中指,一侧动脉神精血管断裂,伤口皮肤缺失有1cm,当时手指弯曲才能缝合伤口,其它血管啊,神精啊都没有接,伤口总缝合26针.手术3个月后由于皮肤缺失在伤口缝合处造成中指不能但直也握拳不全,并且短了6mm,请问能评残不?还有不能评残我是否能要求工厂为我再接上血管,若时间久不能接上能赔偿不?

其他 2012-09-15 1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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