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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后组合家庭,现住房是婚前以我的名义从亲戚处所购,由于当时不知细情,是小产权房。办过户时房产证过了户,土地证不给过户。购房款当时未付,约定在我们结婚后用我和妻子的工资收入共同还款。婚后我们感情很好,无任何纠纷,但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一来是考虑要公平对待妻子,必竟购房款的确是我们共同偿付的,二来不想在我先离世的情况下,给妻子在房产问题上留下任何麻烦。(因我已为自己已成年的子女安排了房子,担心他们以后会和我妻子闹房产纠纷)。我去房产部门办理加名手续时,对方不予办理,原因是小产权房的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2-09-24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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