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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是公园的一名保安,在上班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手持菜刀的男子在追赶一名单身女子,由于该女子呼救我上前去制止,在与歹徒的搏斗当中被他用菜刀砍伤了鼻部.后经医院检查,鼻背部伤口约5cm,鼻部软组织挫裂伤,鼻贯通伤,鼻骨骨折.由于该女子在我与歹徒博斗中逃跑,该歹徒后来又被鉴定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我与单位又未签定正式合同,所以单位这时推卸责任,我想问我应该怎么办? 伤残鉴定为10级.单位现在想私了,说给一万元(包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全部在内!

其他 2008-05-08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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