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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合同上工资“不低于2000”,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但是口头约定是年薪制,70%在12个月平均发放,30%年底发放。 后来公司制定了“薪酬福利制度”:管理层采用年薪制,年终奖30%,并且年终奖并非能够全部拿到,要视日常绩效考核情况决定。但是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没有列举出采用年薪制的管理层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对30%年终奖的影响,只列举了采用月薪制的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相对应能拿到几个月薪水组成的年终奖。 同时:我有工资条或者是每个月的银行入帐单作为我的月薪证明; 有公司组织架构文件(电子版,从来没有公布过)证明我为管理层人员; 有“薪酬福利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但是此文件从来没有正式公布过,只存在于人事行政人员、ISO9000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服务器电脑当中。 请问,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我能够得到年终奖的3/4吗?相当于12个月中的9个月。

其他 2012-10-12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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