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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公路系统干养路工十年了,2003年始与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连续签订了十年合同,单位为我们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我们拿计量工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均不享受,这样合理吗?我们要求同工同酬。(比如享受阳光津贴、年终综合奖等)。是否可以。今年又快要签订合同了,如果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但是其他一切待遇还是不享受,这样合理吗,我们能争取些什么权利。谢谢!

其他 2012-10-24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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