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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下有一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为一亿,现因某种原因,该子公司准备关闭,但还有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未履行完成,其中有一个合同的货已到,5%尾款未付;另一个合同支付了30%的预付款,请问该子公司如果倒闭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赔付对方损失呢?我公司是否会产生连带责任?除了以上涉及到的损失由于子公司倒闭我公司是否还需要负上其他责任?

破产清算 2012-11-09 11: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作为公司股东,如果公司原来账务清楚,子公司清算过程中,对于债务要进行协商处理,是违约还是转让合同债权债务,这个可以和合同相对方协商的。清算一定要公司债务债权解决完毕才能进行注销登记。 如果一人有限公司账务不清晰,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你的问题要根据你们公司实际的情况来分析。
  • 你好,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不需要为其承担责任。
  • 我理解您所提的问题,您所说的该全资子公司的倒闭,其实应该是由贵公司决定注销该全资子公司,可能并不是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情形,因此不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处理。对于这种情形的公司注销,需要就债权债务作出处理,如果没有处理完可能贵公司要承担责任。 我们的理解可能与您的咨询并不大一致,因此如果需要建议聘请律师处理,以保障贵公司利益。
  • 一般情况下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的债权债务责任,除非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财产有牵连。详情请来电沟通、面商。
  • 您好!一般不需,建议就具体案情与律师面谈为宜。
  • 您好!一般不需,建议就具体案情与律师面谈为宜。
  • 因为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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