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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10月12日试用期到期,10月13日告知其试用期不合格,需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其他 2012-11-14 20: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公司针对试用期拟定的有具体不合格的情形,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解除才为合法。
  • 你好,如公司针对试用期拟定的有具体不合格的情形,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解除才为合法。
  • 如公司针对试用期拟定的有具体不合格的情形,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解除才为合法。
  •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公司针对试用期拟定的有具体不合格的情形,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解除才为合法。
  • 你好,如公司针对试用期拟定的有具体不合格的情形,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解除才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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