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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一房产公司买房,已经看好一套房子并已签合同了,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子一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手续。可是过了几天我被该房产公司通知说那套房子已经有人买了,还把房产证给办理了。我一下子就懵了,我花那么多钱买了房子怎么就还没住进去就被别人给先住了呢。我该怎么办?法律上是怎样处理房产公司的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的?

其他 2018-07-23 05: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房二卖的处理: “一房二卖”是指一房屋被卖了两次,房屋出卖人分别与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只能把房屋转让给一个买受人。 一房二卖有几种情形,对于你这种情形的处理: 一份合同中的房屋已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另一份合同中的房屋没有完成登记。在此情形下,一般应确认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一经登记,即产生物权支配性和排他性效力,并产生物权优先性。 你如果想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通过诉讼请求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另一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无效合同情形,而胜诉的前提是你必须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否则,你只能向房地产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为你们的合同也是成立的有效的,那就是房产公司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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