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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公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上班满一个月后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又员工没有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三天,公司对该员工作除名处理。但有些员工希望公司开除他,恶意连续旷工三天,并要求公司开除他,给他做思想工作,让他上班,但员工恶意吵闹非要公司作除名处理。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处理。

争议解决 2009-09-07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章制度作出处理.
  • 首先公司规章制度中对于连续旷工是如何处理,必须明确; 其次,作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关键在于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贵公司的是否制定有类似制度?该规章制度是否为劳动者知晓。 如确认以上三个疑问,可直接以对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杭州金律师
  • 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管理制度的可以直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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