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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3月7号与公司签署6个月的短期合同。但到了2011年5月,发现怀孕,公司在2011年9月7号又和我签了份合同,截止日到哺乳假结束,也就是2013年1月3号。我司在提前30天通知我,合同不续签,并答应给我补偿2个月的工资。我想知道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2-12-08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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