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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爷爷是孤家寡人,没娶妻生子,于今年8月份逝世,生前立过遗嘱,注明他的房子由我爸爸继承,有村里的干部签字证明。 现在因那份遗嘱被我堂叔叔一家抢走,当时报过案,也做过记录,他们承认说抢了东西并且还说已经撕毁。像这种情况,村干部能证明那份遗嘱确实存在,并且有效,我们能去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么?

其他 2009-09-08 0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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