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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06年2月份进我现在的公司的, 一直没签劳动合同 ,也一直没为我交任何社保. 现在新劳动法执行,也没签的意思. 我现在想辞职 请问我能得到公司的补偿吗? 如果补偿怎么个补偿法呢? 公司不补偿该怎么办啊 谢谢!

争议解决 2013-07-07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你与公司属于事实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你如果主动提出辞职将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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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你与公司属于事实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你如果主动提出辞职将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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