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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3月份进单位的,到2012年6月辞职的,因为八年下来单位没有年休假,法定节日如五一,十一等,上班不给加班费,双休日上班不给加班费,我们休息是每次上月的21日到本月的20日领导排班,每次休5天6天,六日是不休的,单位签了合同也没给我们合同单,都在领导手上,不开心辞了,你好,律师,我们能要回八年的年休假,加班费,还有每年的一月补助工资可以吗,因为单位不给加班费才造成我们辞的,可以吗,我们工资是每月535元+提层,多劳多得,谢谢

其他 2013-01-06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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