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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我是在张家港上班的一名员工。 我是在2005年08/31到张家港一家台资公司报到。这家公司有两个老板也是兄弟他们,叫我来的是小老板。当时我在上海上班认识小老板的他叫我到他们公司上班负责采购面料,我们也谈了报酬和工作情况。我上班两年他就意外去世了。后来也还好。9月公司叫我到其他部门上班。我本人不想去,但是合同也快要到了也就是今年的12月22日。 我有两个问题想请你们帮我看看 1。 上班4年有近2年公司没给我交养老保险{他们现在的回答公司都是一样的} 2。 我们现在的公司一周上6天班,每天是早8点到下午17点30,劳动法一周是44个小时。 我想知道可不可以要到我的4年加班费和两年的养老保险? 谢谢

其他 2009-09-19 0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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