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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和别人一起在杭州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协商。对方同意我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占公司股份的40%。但我看到网上有很多消息说技术入股不能占超过20%,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可以达到35%。在杭州市的技术入股的实施意见中有“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经市及市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百分之三十五;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不明白我们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另有约定的”。我占40%的股份是否合法?如果可以的话,公司登记注册时我需要额外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成立 2009-09-24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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