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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9年2月11号进公司,并签订合同,月薪4000元,加1000元绩效奖。签合同时签了本人自愿放弃社保。2011年4月加职,加薪2000元,有懂事长签字的调薪单,当这2000元是以报销形式令取,。 请问,如公司取消加职,加薪部分,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补偿吗?是多少? 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社保吗?是多少? 如我辞职会有补偿吗?是多少? 如被公司辞退会有补偿吗?是多少? 如继续工作,公司可以随意罚款吗? 谢谢!

其他 2013-03-03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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