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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买二手房过户的时候,从交契税开始都是按照普通住宅执行的,但是等产证下来以后,发现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成了“综合”,并非“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也不是70年。我们去交易中心交涉,他们一口咬定是因为我们当时在办理过户的时候写过一段关于“土地使用性质以什么部门为准”类似的话。所以他们有权更改土地使用性质。但是当时我们写这话的时候是他们里面的人要求我们写的,说是必须要写的,不写不能过户。我们才能写的。并没有告知写这话是为了更改我们的土地使用性质的。何况我们交的契税是1%。请问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3-08 0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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