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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在2001年从第二任户主购得教师集资房一套,现有第一任户主购买该套房的原始收据和第二任户主出售住房给我的收条,购买时该套房所在的一共48套住房都无房产证。 现在除我所居住的这套房以外的另外47套集资房均已经在2007年办好了房产证。房产部门的电脑上查询出来我这套房的产权所有人为第一任户主,但没办房产证。 请问,面对这种情况,今后会否引起房产纠纷,在拆迁时会否引出赔偿纠纷。

其他 2013-03-07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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