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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结婚一年,且有一子,今年婆婆看中一套房,后用老公与她的名义购买此房,在抵押负责与贷款人一栏中,都有我的名字,而产权栏上就只有我婆婆与老公的名字,在合同书上产权的公证栏上,我也签名了,是不是这样我就还钱就有我的份,而房子我却没份呢?

其他 2009-10-15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你说的情况判定,房子应当属于你们三人共有的,属于你们夫妻和婆婆一同购买的,建议要求在房产登记的名字上加上你的名字。----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 你既然已经实施了购买行为,就可以证明房子你有权利享有 你可以要求添上你的名字,这样你会安心
  • 你这个问题比较特殊,按理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买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由相反证据的除外,现在你们的这套房产,可以这样理解,是你们夫妻与你婆婆共同购买,并共同拥有财产权利
  • 你们三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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