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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公司谈的是责任制,但是他所谓的责任制是每天必须要工作11个小时(含11小时)以上,每周必须上满6天,没有加班费的,找公司领导谈改成5天8小时拿加班费的,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本人现在还没有要离职的打算,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补充一点,公司其他拿加班费的同事加班纲都是公司随便弄的一个基数,比如满一年的,加班费6*1.75倍,节假日也是这么算的,满2年的6.5*1.75倍。工资条上的底薪是2500,但他给的加班费确不是按底薪来的,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些什么手续?谢谢!还有一点,到底国家规定的责任制工作制是怎么个情况(我们签订的合同就是普通的劳动合同)请说明,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4-07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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