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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车将于今年的四月,今朋友陈某介绍借给陈某认识的两位(袁某与张某),当时是袁签下的借车条,张付了一百美元的违章押金,当时袁留下的手机号并不是他自己的,后陈某给了我张某的手机号,因此我一直与张某联系的,他汇过一千元过。在六月份经侦大队找来,我才知张某将我的车抵押出去的,至今没还。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是袁某签了字,就起诉了袁某,想追回自己的车,法院判袁某有车无车给钱。他不服,又上诉中级法院想追加为张某为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办啊?

刑事辩护 2009-10-22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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