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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兄妹,A和B的母亲D2005年去世,只有A和B2个继承人,A定居国外,B随母亲在国内生活,D去世后不久,B继承了D留下的所有遗产中的动产部分,将遗产全部赠与了自己的子女EF,房屋因属于公房,其放弃承租权给了F,并电话告知了A,A表示分就分了,大约1年半后,A回国探亲,分别去了BEF家,B分别又向A介绍了遗产分配的情况,A再次表示分就分了,1个半月后A回国外居住.请问1.如果A不承认B告知过自己,B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告知过,诉讼时效算过了嘛?2.A以国外有规定1年最多回国居住半年,且自己定居国外,不便提起诉讼主张未过时效成立嘛?

其他 2017-11-30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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