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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四个儿子,他给老二、老三各买了一套房子,老四和爷爷与奶奶一起生活,照顾爷爷奶奶,几年前,老四要盖房,家里吵着分家问题,最后,爷爷写了一份声明,内容大概为:给老二、老三各家三万,+老大家六万,因不是爷爷给买的房子,而老四家负责料理爷爷,爷爷身为干部,每月补助金归老四所有,不分得三万,爷爷所住房子由老四家自副盖楼。当然爷爷生活自由,可以乐意去哪家就去哪家,但基本上总是老四家照顾。此协议老大未按手印,把钱及利息都领走了。房子盖好一两年左右,老四因病去世,只剩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爷爷继续在老四家生活。问题在于老大未在分家单上签字,请问律师:老四的妻子应如何办?以防所盖楼遭遇风险?

其他 2013-05-06 0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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