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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2月15号,我一个朋友向乙方借了20万,期限是到2013年4月20号到期,借条上写的是2.5分的利息(实际是5.0分的利息),有五个人担保,利息每个月1万块每月清,到了2010年8月15号还了10万本金,到了2013年4月20号,本金没还(没钱还),之前每个月5分的利息(5000块)每月都还清的,现在乙方向法院上诉了叫我朋友还10万块本金,,我想知道的是法院受理后是按2.5分的利息叛吗?如果按2.5分利息叛的话,我之前还的5分的利息之差(2.5分)能不能算作是还了本金了?(之前还的利息的转账小票我朋友都留着的。)

其他 2013-05-06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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