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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生前由单位分的福利房一套50平米,父亲于1992年去世后又母亲居住,后该房于1998年改为房改房,房产改为母亲名字。母亲共生3儿2女,母亲与2004年办理了遗产公证将房屋产权给予大儿子,母亲于2008年去世该房产的遗产公证直到2011年其他4个子女才知道遗产公证之事,请问律师我们其他4个子女可以继承我父亲那部分房屋遗产吗?

其他 2013-05-24 1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你描述情况看,该房屋于1998年才房改,房屋产权才由单位所有变更为你母亲个人所有。你母亲于2004年办理了遗产公证,该房屋给其大儿子继承。因此,在你母亲去世后,如果该遗嘱不存在无效情形,则该房屋由于属于你母亲个人财产,而不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依法应归你母亲的大儿子个人继承,其他4个子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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