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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无定期劳动合同,突然收到通知讲我不用再工作了,公司决定解雇我,想问律师: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有哪些?

其他 2013-06-01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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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依据具体劳动年限和法律法规处理。
  • 依据具体劳动年限和法律法规处理。
  • 依据具体劳动年限和法律法规处理。
  • 依据具体劳动年限和法律法规处理。
  • 【经济补偿 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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