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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今年58周岁,于去年下半年去**大酒店厨房做清洁工,并签有劳动合同。在今年3月16日晚上,从宿舍去厨房上班的途中,(当晚轮她上夜班,时间是21:30-23:30)由于天下雨,为了躲雨,故从车棚中走,致使其绊到车棚中搭建的钢管摔伤,(车棚就在宿舍楼下,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路灯)3个小时后由酒店的车送往人民医院,(当时值班领导说车子去镇江接领导去了,所以等了3个小时才回来,我就纳闷了,这么大个酒店就一辆车啊?)经医生诊断为左臂关节和右腿关节骨折,要住院治疗,等消肿后再打石膏回家休养,现已回家休养。现开元大酒店称其不属于工伤范围,拒报其医疗、护工及其它相关费用,只承诺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这种说法让人很生气,难道你酒店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我应该通过哪种途径来维护我妈的合法权益?盼专业人士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其他 2013-06-13 08: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天病假工资= I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天×相应的病假工资的系数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及职位(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 ” 单身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工作相关的工伤待遇,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80%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注意的基础计算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该不包括在内。
  • 天病假工资= I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天×相应的病假工资的系数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及职位(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 ”
  • 天病假工资= I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天×相应的病假工资的系数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及职位(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 ”
  • 天病假工资= I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天×相应的病假工资的系数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及职位(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 ” 单身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工作相关的工伤待遇,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80%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注意的基础计算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该不包括在内。
  • 天病假工资= I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天×相应的病假工资的系数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及职位(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 ” 单身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工作相关的工伤待遇,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80%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注意的基础计算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该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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