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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 我一个亲戚在当地办了一家建材制造公司,因为资金短缺,力邀我参股,后来我和另外一个亲戚各投了一笔资金,当时对方只写了一张协议书,说明我们投了多少钱,我的占20%股份,另外一个亲戚占30%股份,这样一直忙着生产投资办土地证,也没去考虑要求变更工商执照(原来执照上法人是他,还有另外一名股东是他妻子)的股东等事宜,到了2012年,土地证等相关事宜有了眉目,我们提出要变更工商执照,对方一直不肯,仗着自己是法人代表,在公司里也是为所欲为。几经周折,好不容易上周说是同意变更,可是又变戏法似得拿出了一张所谓的股东决议,说是考虑他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奖励他股金若干万,上面就他和他妻子的签名。这张决议我们是上周才看到,落款居然是2010年的。 想请问:1、工商执照上没有我们的名字,我们如何维权? 2、他那张股东决议是否有效?我们如果去变更了工商执照,这张决议是否就生效了?随意添加这样的决议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是否算商业欺诈? 3、如果我们无法与其再继续合作下去,要如何结束这项投资?

其他 2013-06-18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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