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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09年7月刚签的,不到4个月,就因为要开源节流的原因被辞掉,公司之提前20天通知我,公司应该补偿我几个月工资

企业法律顾问 2009-11-12 2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个半月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因重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在协商不果后,给劳动者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员(二十人以上或百分之十以上),但要与工会说明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半个月的工资。
  • 至少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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