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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约定2004年7月30日竣工,2005年11月23日领取了产权证,2007年1月6日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了以部分房产抵债的协议,2007年1月30日发包人又将房地产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抵押手续,2007年9月20日承包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归还工程款,并经法院调解,下达了分期归还工程款的民事调解书,现在工程款和抵押权都在法院申请执行,请问2007年1月6日的抵债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能对抗抵押权?是工程款优先还是抵押权优先?

其他 2009-11-16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 协议有效,但房产抵债的协议并没履行,即发包人并没把相关房产过户给承包人以抵作工程款。2 ,如果把该房产看作留置物的话,工程款当然可以优先受偿,但该种优先权只有6个月,该案显然已经超过。3 我个人认为抵押权优先。
  • 工程款优先受偿是否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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