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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5月18日在某医院做了痔疮肛瘘切除手术,住院一个礼拜,出院后在家休养十天,这中间三次到医院换药复查,后经医生同意带药回家自己擦拭更换,6月23日再次去医院复查,被检旧症复发,请问此情况是否属于手术不彻底?医院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现在院方意思是要再做一次手术,手术费用我个人承担,院方初步估计五千左右,后觉得此事件愧疚与我手术费用降为四千。院方此行是否不合法呢?我是否可以要求院方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其他 2013-06-26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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