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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在盐城办公在苏州,现在公司说经营不下去马上倒闭了,但只有口头上的通知没有正式书面通知,劳动合同去年8月到期后没有再续签,但一直工作到现在,这个赔偿要怎么算?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局申请?

其他 2013-07-02 17:3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公司解散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你现在遇到的是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发生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第(六)项规定,你公司应当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
  • 你们可以及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详可以来电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关于公司解散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你现在遇到的是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发生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第(六)项规定,你公司应当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
  • 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签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要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作地点在苏州,可在苏州申请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可以在苏州起诉。
  • 可以要求补偿及双倍工资。
  • 向苏州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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