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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来在**上班,做电脑销售。后因效益不好辞职,当时去的时候,是朋友介绍过去的,没有面试什么的手续,直接入职了。辞职的时候也没人叫我办交接等手续。可是辞职后一个星期苏宁打电话说少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说是我的责任。可当时,电脑卖出去之后,现金我没有拿到,而是放在领导那里了。他们现在叫我赔那个电脑的钱,还扣住我的工资不发,另外在上班的4个月里,我的保险他们也没交,说是我没有带就业证去办理。请问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可以压着我的工资不给我吗?另外他们还跟我说,要不我把这个钱补上算了,不然查出来之后还是要把我的工资扣掉。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有没有法律依据。5月份的工资,压到现在还没给我。怎么办?

其他 2013-07-04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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