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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来的房屋,父亲留有自书遗嘱将房子给我。一审判决我得二十四分子十八,产权归我,对方(我嫂)得二十四分子四(因我哥已去世),她的两个女儿各得二十四分子一。二审将产权判给了对方,(判给她的理由很勉强:只用表象利用了《继承法》的第二十九条)。因对方是急着要将这房子卖掉的,在我审诉期间对方可不可以将房子卖了?如果在审诉期间她已将房子卖了,产权已转让给了买主,我能胜诉的话这产权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7-05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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