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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离退休时间还有2年,在此期间我与单位已连续签订5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我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单位认为新劳动法规定要满15年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所以不同意和我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要与我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单位的说法和做法对吗?谢谢!

诉讼 2009-12-08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说法违法 不符合新劳动法的规定。
  • 法律没有15年的规定,你的条件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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