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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律师,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年9月才到期,但我因为有其他原因我只想做到今年年底,如果现在我辞职的话是否就拿不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我在公司6年,我现在想以公司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自己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来发,提出辞职(我公司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工资不是按自己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来发的,而是按无锡最低工资是8百多,和下来是40块一天乘以2,也就是80块一天,而我本人现在的工资也差不多就是80一天,按理公司应该要付我160,请问下律师,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而我是否可以以这种原因提出辞职而获得补偿和领取失业金,或者请问律师还有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劳动合同上没有对加班费的发放基数约定,也没有具体工资约定,工资是口头约定,但有工资单,我们公司是按每月25天半来算工资的,我是2050,差不多就是80,工资单上公司发给我的是星期一到星期日都是80每天,请问律师我可以辞职并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星期六星期天是不是要付160

仲裁 2009-12-09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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