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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84岁的老太太了,我有2个女儿和一个小儿子,17年前小儿子刚结婚一年多,老头因病去世,留下两处房子都是村里自己的盖的,一处用做儿子的结婚房,别一处自己居住,后来,儿子嫌我一个居住不方便,便一家人都搬了过来,可是天有不侧风云,两年前小儿子因车祸去世,儿媳带两个小孙女改嫁,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可不可以把我住的房子改为我自己的名字,我听村主任说房子以前名是我老头子的。要是房子是我儿子的名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要是可以怎样办手续?

其他 2009-12-17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房子的权属是谁的。。。。 再看是不是共同财产。。。。。。 应按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 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以了解详细情况,确定处理方案。
  • 如果两处房产是您们老两口的,其中一位房子是你的,另外一位房子是老头的遗产,么需要您和子女一起做公证,表明子女放弃财产继承份额,那么可以过到您的名下。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么要将属于他们的遗产份额补给他们。 如果是您儿子的名义的话,做法是相同的,只不过继承人不一样而已。
  • 1.如果房产时您老头的名义,那么需要您和子女一起做公证,表明子女放弃财产继承份额,那么可以过到您的名下。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么要将属于他们的遗产份额补给他们。 2.如果是您儿子的名义的话,做法是相同的,只不过继承人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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