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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重庆女子,嫁给台湾人。结婚后在成都生活,并购置住宅一套。后和丈夫回台湾定居,2年后丈夫去世(我朋友尚未够时间取得台湾护照),遗下一女一子。成都那套房产属于按揭,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人名字是重庆女子,共有人2人(她和她的丈夫)。现在她想将这套房产完全转到她个人的名下,请问需要一些什么证明文件?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在大陆)?会不会牵涉到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他 2013-08-14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涉及台湾男子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他父母、子女)放弃继承才行的,要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协商不成,只有诉讼分割死者的遗产。
  • 这个不能登记到个人名下的,因为有一部分其他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的分配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分割,若想把房子转到名下,可以起诉处理,具体操作方法可电话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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