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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正式劳动合同是07年7月1日-08年6月30结束(本来签了一次是07年1月到08年1月的,后来因为定为试用期,为了办保险,就又签了07年7月的这一次)。现在我又要签合同了,我想问的是,如果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我要再签几次(算上这次),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呢??? 还有,我想问一下,对于我来说,现在签几年比较好呢?? 谢谢!!

其他 2008-06-26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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