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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扰民是如何规定的?扰民费有何规定?

其他 2019-02-01 19:4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居民区范围之内,属于对于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对方使用高音喇叭,且选择的时间为大多数居民处于休息的时间,不但违反社会道德也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受害人可以拨打当地,警方会依法受理,先行给对方警告。警告后对方仍然不予改正的警方会给予对方行政罚款
  • 按相关法律规定,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对于在逃人员,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网上追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 您好!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您好!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你好,要求施工方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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