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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因遗产问题在闹上法院,两套房产,一套宣判,母亲占百分之六十四的份额,我们姊妹三人各占百分之十二份额,另一套房产涉及他人未判,今年6月还是因遗产问题,在法院达成调解,两套房产,一套我母亲百分之百份额,另一套房产给钱,今年9月母亲房产要出售,建委审批不通过,原因有两份判决,第一份判决已经让法院下了协执,我母亲百分之六十四,我姊妹三人百分之十二,现在拿调解书到建委,建委说必须在下一份协执才可以,但是法院不给下,立案又不给立,请问我该怎么办?建委同志说,必须先把房产分开,按照第一份判决,然后在合上,按照第二份判决,问题是现在的房产证上本身就是我母亲的名字,分了在合上,不仅多交了税还浪费了时间,请问怎么能直接审批通过?

其他 2013-09-14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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